選舉,(Election)是一種具有公認規則的程序形式,人們據此而從所有人或一些人中選擇幾個人一個人擔任一定職務。
《布萊克維爾政治學百科全書》"Election"詞條的作者巴特勒(D.E.Butler)指出:該詞源於拉丁語動詞"eligere"(意為"挑選"),雖然起源甚早,但現代含義上的、作為民主前提的自由和普遍的選舉,其歷史實際上只有兩個世紀。按科特雷(J.Cotteret)與 埃梅里(C.Emeri)的意見,現代的"選舉"(election)可以被定義為有種種程序、司法的和具體的行為構成的一個整體,其主要目的是讓被統治者任命統治者。又米高·曼主編的《國際社會學百科全書》的"選舉"詞條說,選舉是較大的群體為自己提供一個較小的領導群體的一種方法。我們或許可以說:現代選舉是以"多"選"少",以"眾"選"賢"("賢"不含褒貶義),即通過多數來選擇實施統治的少數。現在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執行選舉制度。中國古代亦在鄉社保甲等基層組織實行類似的選舉制度,由百姓推選才行為眾所信服者充之。
選舉作為一種政治活動現象,從廣義上說,是指一定的社會成員根據自己的意願,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,選拔、推舉代表或者主要負責人的活動。從狹義上說,選舉僅指選民或者代表根據自己的意志,根據法律規定的原則、程序和方式,選出國家代議機關代表和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的行為。